本报讯 昨天,因开车时看手机短信而撞飞路人的刘某被宁波镇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2007年10月17日清晨5时许,退休职工胡某提着鸟笼出门晨练。经过镇海区西上线一路口时,被一辆环卫公司的重型专项作业车撞倒,经医院治疗无效后死亡。闯祸的司机刘某在事后交代,事故发生时,他正低头在看一条手机短信。镇海区法院判决刘某犯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民事损害赔偿已解决,法院对刘某从轻处罚,判处了缓刑。